民事裁定书(不服管辖裁定上诉案件用)

发布时间:2017-02-07 10:04:00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终……号

    上诉人(原审××):×××,……。

    ……

    被上诉人(原审××):×××,……。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称,……(概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答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上诉请求是否成立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的,写明:)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辖区内的)/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辖区外的)。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终”。

    3.维持原裁定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撤销原裁定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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