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以来,市城区查获的“酒驾”司机不少。但实际上,在农村,还有不少人认为交警部门鞭长莫及,侥幸心理之下,“酒驾”现象很普遍。
某日中午,村民刘某在家吃午饭时喝了二两白酒。随后,刘某驾驶着摩托车,从家里到三里外的田间去作业。因为是在农村,刘某认为不可能会有交通警察,而刚好在此执行公务的该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经过,怀疑刘某酒驾,于是将刘某拦下。刘某因饮酒后神智不清,污言秽语辱骂干警,干警们将其送至交警大队处理。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0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视公共安全,置不特定人生命、财产于不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未造成直接的危险后果,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