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人民法院制定干警文明规范制度

--提高干警司法为民的素质

发布时间:2012-04-26 09:09:32


    为更好的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更好地体现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的强化我院干警工作作风,规范文明接待行为,树立法院、法官良好形象,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出台了《鹤岗市兴山区法院文明接待制度》、《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服务忌语》以及转发了最高院《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做到无论是正式干警还是合同制法警及临时聘用人员人手一份,由庭室自主组织学习,并在周五业务学习中组织全员学习。通过学习要求干警一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二要熟记日常文明服务用语;三决不允许有制度规定中的忌语或其他不文明用语的出现,从而影响了法院的作风与形象。此一系列文明接待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改善了兴山法院的工作作风,提升了兴山法院干警的职业素质,干警自知自觉全天候着装,“问题到我为止”的机制被有效的贯彻落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在兴山法院几乎杜绝,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尤其立案庭、法警队等窗口部门,其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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