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调解率5年提高13%

发布时间:2016-06-21 10:33:2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今年4月起,全国50个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单位,渭南市中级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华阴市法院、岐山县法院承担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8月4日,渭南华阴市政府广场,105名由华阴市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庄严宣誓,这些随机抽选的陪审员来自工人、农民、教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年龄在28岁到65岁之间。

    人民陪审员常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意识到判决过程是由法官和跟自己一样的老百姓共同完成时,会减少对判决的怀疑,有利于普通群众对判决的接受和执行,有利于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华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目前,我省各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5900名,是全省基层法院法官总数的1.2倍,其中基层群众占到近三分之二。全省人民陪审员与基层法官的比例达到1.2∶1。5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60.47%,同比前5年调解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到90%。

    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谭晓峰认为,改革的内容主要就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包括培训、表彰等等一些方面,更重要的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的保障,这次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是两年时间,将来一些成熟的经验,要在全省推广。

    陪审员:我参与案件合议 起到监督、桥梁作用

    64岁的退休职工张居仁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已经做了7年人民陪审员。他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在不断提升。“现在雁塔法院有90多个人民陪审员,有个大QQ群,由院里统一安排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陪审员分到了各个业务庭,由庭里安排”,张居仁被分到了民二庭。为了方便通知陪审员,民二庭也建了一个QQ群,“审哪个案子、哪两个陪审员参加,会在群里通知。”

    张居仁认为,尽管不是法官,但陪审员是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合议,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个是监督作用,一个是桥梁作用”,他说,在案件合议、判决并装订成卷后,每月12日交到陪审员办公室,陪审员还要上交一张表,包括对主审法官态度、驾驭案件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此外,陪审员在调解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大,“可能陪审员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当事人看陪审员的角度也不一样,陪审员的调解意见,很多当事人更愿意接受。”他建议,法院在陪审员的法律观念上加强一些培训,比如重点案例的剖析、引导,这样便于陪审员的进步。

    58岁的张广乾在大学工作,去年当上陪审员。通过一年的陪审员工作,他最大的感受是,法官对陪审员工作的重视和尊重,“合议的时候,法官会充分和我们商讨”,他举例说,一个抢劫案,庭审都结束半个多月了,庭长还叫陪审员商讨,就这个被告人带刀抢劫但没有使用该如何量刑,讨论了两个小时。

    雁塔法院:无故拒绝参加审判 将免除陪审员职务

    我国从200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至今已有10年。如何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的更有效?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都进行了尝试。

    2005年2月,雁塔区法院首次面向全区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2013年5月,雁塔法院施行了《人民陪审员退出规定》,当时有17名陪审员被劝退或者主动辞职,被提请雁塔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该院院长王联社说,雁塔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除了要遵守《法官、人民陪审员相关禁止性规定》中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管理秩序、社会道德等八方面106条规定之外,还要严格遵守《退出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的退出情形:隐瞒个人情况、违反陪审员工作纪律、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等严重后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庭审时屡次出现迟到、早退,考核不合格的,由法院院长提请雁塔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今年8月28日,雁塔区法院、区司法局发出公告,选任110名人民陪审员。公告显示,根据雁塔区法院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及人民陪审员数量,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 件数不得少于24件,最高不得超过100件。

    蓝田法院:成立陪审员自律委员会 试水自主化管理

    今年8月7日,作为人民陪审员“自主化”管理的一种有益尝试,蓝田法院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根据蓝田法院人民陪审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该院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是人民陪审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一个自律性组织,接受法院的宏观监督和指导。与传统的法院管控模式相比,“自主化”管理通过赋予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在陪审员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一定的权限,强化其自我身份的认同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使得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时可以更自信地去发表意见、表达异议。

    “在陪审员‘由谁管、如何管’的问题上,自主化管理模式开辟了另外一条路径,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释放陪审制的内在价值。自己也将与其他委员一道,在任期内履行好职责,发挥出陪审员自律委员会的应有作用。”当日的成立大会后,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委员王小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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