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系某乡村村民,该村林地资源丰富,许多林地租赁给他人种植经济林。看到来来往往运输林木的车子,陈某动起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歪念头。2015年,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赵某商量,决定向运输林木的老板张某索要车辆“过路费”。随后,陈某便指使他人在车辆必经路段挖坑,阻止张某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然后,陈某打电话给张某索取该路段的通行费。张某生意被阻,被迫支付人民币17100元给陈某。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主动代陈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17100元,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