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的一天,某小学教师叶某初经其亲戚介绍与被告人金某相识。叶某初在得知被告人有关系可以为女儿解决教师编制的情况后,遂要被告人为其帮忙。事后,被告人金某在明知自已及其亲友不能为被害人女儿解决工作问题的情况下,仍谎称可比找人帮忙但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三次骗取了叶某初人民币共计六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