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恋爱”只汇款不见面 女子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8 15:09:01


    被告人陈某于2007年结婚,2012年生完小孩后与丈夫关系不好,一直分居,协议离婚却未办离婚证。2014年1月8日,陈某取微信名为“恋人有毒”与李某结识,两人开始微信聊天并电话联系。李某多次要求见面,陈某也表示同意,但到了约定时间,总找各种理由推脱,期间以各种借口骗取李某给其汇款。先是妹夫输了钱要借钱,汇款20000元;再是陈某妈妈要考验李某,汇款20000元,接着说妈妈不同意两人结婚,没收了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补办身份证为由,汇款5000元;可钱花光了身份证还没补办,又汇款5000元;购物没钱,李某汇款3000元,没有钱花李某又汇款2500元;最后一次陈某说自己在外旅游要做法事消灾,李某又给汇款15000元。 案发后,陈某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70500元,得到了李某的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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