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吴某与被告人张某同在某工厂打工。一日,张某隐约听到几个工友在议论自己的妻子,获知有其他人称呼自己的妻子为“老婆”,于是心里对妻子起了怀疑。
某日晚上,张某趁妻子睡觉时偷偷用妻子的手机登陆了妻子QQ,浏览了近期的聊天记录和空间记录,发现工友吴某很有可疑。于是用妻子的QQ与吴某聊了起来,“我一个人在家很寂寞,你过来陪我吧”要求吴某来自己的出租房。当晚凌晨2时许,吴某果真来到了自己跟妻子的住处。
等到吴某敲门时,张某生气地持菜刀冲了出去,将吴某砍倒在地,吴某顿时满头是血。砍伤吴某后张某主动报了警,当晚张某即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吴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伤害吴某系民间矛盾引发,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