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兴山法院公开审理鹤岗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16:30:00



“我认罪、悔罪,我已深刻认识到生产、销售假药给社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性,现在后悔不已,我向社会公众表示深深歉意!”。

11月26日,鹤岗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兴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付某某为牟利,以玉米面、钙片、止疼片、土霉素、甘草等为原料配制“101万节骨疼灵”药品,并销售给他人。生产、销售金额人民币511,950元。2019年被告人黄某某与付某某分工配合生产、销售“101万节骨疼灵”药品金额人民币168,640元。二人间,付某某负责向黄某某提供药品原料、药瓶、商标、药品说明书等原材料,并联系买家收取售药款。黄某某通过电磨、胶囊壳等工具在济宁市那里村自家老房内磨碎原料、分装成瓶,将该“101万节骨疼灵”邮寄给买家,赚取提成。

经鹤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101万节骨疼灵”不符合国家规定,均按假药处理。兴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黄某某为牟利,分工配合生产、销售假药。付某某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人民币511,950元,情节严重;黄某某参与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人民币168,640元。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且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同时,兴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通过省级以上报刊或市级以上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并处以惩罚性赔偿金十万元。

【法官说法】

公益诉讼,是指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生产、销售假药,向社会公众销售假药,严重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判令其承揽民事责任,可以加大打击力度、加重违法成本,从而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是兴山区法院审理的鹤岗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依法惩治犯罪与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有机结合,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据悉,本案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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