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意外向当事人事实留置送达?

发布时间:2015-09-15 14:36:59


    答: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