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修改完善审判流程规定以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5-06-24 11:04:17


    针对近两年民事、行政诉讼以及立案方面出台的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我院原有《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已无法满足于当前法院的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有效控制各流程的节点,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办案质量,我院党组责成审监庭、审管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出台草案后,经各分管战线和审判委员会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审核,完成了《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新的规定将案件按程序启动的先后顺序从立案、送达、分案、庭审、制作文书、签发文书、结案、执行、归档、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的几十个节点进行管控, 明确规定了办理期限、责任人、责任追究,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定了由审管办针对流程各节点的运行,通过月通报和不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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