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华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11-09 13:12:30



    郭春华,女,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考入兴山法院工作,历任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民一庭副庭长,现任兴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十多年来,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公平公正办案千余件, 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所在庭室也被表彰为“全市青少年维权先进集体”。郭春华同志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追求目标和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在平凡的岗位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为案件当事人分忧解难,用自己的努力换来辖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形象的代言人,化解矛盾止纷争就是民事法官的使命。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她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工作业绩。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她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勤勤恳恳地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赏,十几年中,她不知放弃了多少休息日。2007年,她所在庭室审判力量无法充实,审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她坚持每天上下午提早近1个小时上班,全年除去开庭、阅卷、陪审、开会、出差和节假日,所剩时间无几,而民一庭的案件法律文书制作相对费时费力,她就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赶制法律文书。郭春华同志对知识的渴求从来都没有满足过。她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整合知识结构,她大胆实践,力争成为知识型、专家型的法官。

    践行主题 屡创佳绩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追求。郭春华同志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同时,面对市场经济形势下人情世故的变迁和权势、地位、利益、亲情等种种诱惑和考验,她始终把公平牢记在心上,做到了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有人托亲戚朋友关系说情,或者以其它名议请客送礼,有件买卖合同案,经审理,由于合同没有详细注明质量问题,故被告李某想以质量有瑕疵少给款,就托人多方托关系说情,并以送材料为名将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扔到了她的桌子上就跑,而郭春华同志面对诱惑毫不动心,在当场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就通过其它方式辗转交到当事人手中。还有些案件的被告人蛮不讲理,且在审理过程中无端狡辩,依仗关系广、势力大,给她打恐吓电话。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她公正执法的决心,都在查清事实后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判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情系百姓 为民司法

    司法为民,主持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终目的。郭春华同志就是这样,她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总是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凡经其手所办的案件,几乎都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调解或判决意见。曾有这样一起案件,本辖区妇女唐某将一份起诉状递交到法院,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接案后,郭春华通过开庭审理,发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间的矛盾主要是因婆媳关系不和引起的,且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为修补好这对夫妻感情上的裂缝,郭春华连续4次上门到唐某家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最终,她用真心打动了双方,“干戈”化“玉帛”,女方主动撤了诉。对离婚案件,她认为多数离婚案件都是夫妻双方一时之气对簿公堂的,法官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通过自己的调解让赌气的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沟通沟通,离婚诉讼很多往往就会无疾而终。如果法庭急于结案就可能会好心办坏事,拆散一个家庭。10多年来,经她耐心的调解,有40多对起诉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工作中郭春华同志不但注重在庭审中运用调解方式,而且十分注重强化庭前调解。她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实际状况,将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启动前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先后有百余起纠纷化解在庭审之前,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她每年审理的上百件案件都一丝不苟,她经常对年轻法官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她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

    郭春华同志就是这样怀着一颗对审判事业的忠诚而执着的赤子之心,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甘当人民公仆"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从严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在她身上真正体现着人民法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崇高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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