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5-04-15 09:18:05


    问:我在一家个人开办的小企业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前,老板出了车祸,一直住院至今。住院后,老板一直推脱说手头紧张,暂缓发放工资。现在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证明我和这个企业的劳动关系?

    答: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凭证来证明你和小企业的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你也可以搜集一些工作中有你签名的企业文件、工作视频资料、你代表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也可以是客户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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