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前夫 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16 15:09:14


    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窝藏案。

    陈某系巴某的前妻,2011年10月期间,巴某因涉嫌盗窃在逃,其前妻陈某明知巴某涉嫌盗窃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致使巴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兴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地,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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