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严把审判流程关口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4-11-07 14:59:43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多项管理措施,增强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执法责任意识,近三年来所办结的近千件案件,件件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考核办法。将案件质量考核内容细化,实行全面的案件质效评价,着重把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申诉率、民商事调解案件实行执行率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增加其所占分值。审判绩效指标考核到庭、到人,将各业务庭室的负责人和普通法官分成两个系列进行分类横向比较,每月对审判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审判绩效考评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管理挂钩,不断增强法官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了规范审判活动各个环节的《兴山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加强从案件立案到卷宗归档的严格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细则从立案、排期、送达、案件移交、庭前证据交换和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结案、归档、审限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审判流程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完善《兴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和审限预警的若干规定》,根据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临界审限案件提前在预警期内及时作出审限预警,近年来该院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

    三是严格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分管院长、专家法官及审判庭主要负责人对裁判文书的审查、审批职责和权限,通过实行各级领导层层严格把关,确保裁判文书不出差错,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

    四是严格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对结案卷宗常规开展“三评查”即评查庭审笔录、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合议庭笔录,做到一案一表,将日常案件评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已结的案件实行“月评查、月通报”制度,对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全院通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

    五是加强审判职能向结案后延伸。出台《关于规范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判后通过当面答疑、电话答疑、微博答疑三种途径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和督促履行工作,避免结案后当事人盲目进入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截止目前民商事调解案件实际执行率达8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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