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借款为由骗取好处费 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3 15:40:18


    被告人唐某和被害人韦某均是义工群成员,两人在一次公益活动中认识并成为朋友。某日,韦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找到被告人唐某帮忙借款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仍向韦某承诺能够帮其借到款项,尔后,被告人唐某购买两张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冒充其妻子、信用社主任等身份,通过手机短信、QQ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借钱需先支付利息以及打理人情费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韦某41000元。案后,被告人唐某已经退还3000元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4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且庭上表示愿意继续赔偿被害人的剩余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唐某继续将违法所得38000元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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