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和好 矛盾重现又诉离

  发布时间:2014-09-03 16:27:57


    2014年7月28日,兴山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对起诉离婚后又和好的夫妻,在无法再续前缘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

    2007年,岳某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两人在兴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7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岳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岳某某撤诉。2014年1月,岳某某与张某再次开始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7月,岳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岳某某之前起诉过离婚后又和好的情况,承办法官遂与岳某某取得了联系,岳某某谈到当时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就软下心、怀着一颗和好的心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但一段时间之后,张某之前的不好一面又重新暴露出来,两人吵架也越来越来厉害。经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觉得两人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遂与张某取得了联系,经办法官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最终在经办法官的主持下,岳某某与张某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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