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便民上门立案

发布时间:2014-08-22 10:52:59


    为加强便民服务诉讼,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一起原告解某与被告刘某、解甲、解乙、解丙、解戊、解戌继承纠纷一案的立案材料时,得知被告解丙因为得过脑梗塞,现在半身不遂,行动不便无法出门。法院立案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派立案庭法官及书记员去鹤岗市北国明珠小区解丙家里了解解丙对该遗产的意思表示,并做了调查笔录,解丙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委托其丈夫为其诉讼代理人,最终为该案件的顺利的审理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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