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户口怎么办、什么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4-08-19 15:50:04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吃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被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其就没有法律效力,此在民法上称为“自始无效,确认无效之前的收养行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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