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文明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5 14:40:34


一、统一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挂牌上岗。

二、大厅上岗人员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带情绪上岗。

三、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四、对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不得生硬傲慢。

五、平等对待每一个来访来诉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特别关照。

六、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与其发生争执。

七、对于当事人攻击、侮辱性语言,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

八、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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