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任务分解

发布时间:2014-04-21 11:01:39


    根据省院、市中院的部署要求,现将中院《“为民服务便民诉讼”实施意见》的工作内容具体分解到我院各庭室,望各庭室认真落实,将本院服务大局、服务辖区、司法便民等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各庭室:1、热情对待当事人,做到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立案庭:1、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设置意见投诉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电子信箱,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法院重大活动事项。2、提供便民联系卡、桌椅、纸笔、免费诉讼材料等各种便利诉讼活动的服务设施和物品。3、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们渠道。4、设置专人为当事人咨询诉讼指引导示,依法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避免或降低诉讼风险。5、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案件管辖、审批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审判人员等相关情况。6、实行“首问负责”、“问题到我为止”工作机制,为来院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服务。7、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置速裁组,推行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制度,扩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范围。8、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要快立、快结、快执。9、严格执行诉讼费收取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办理。

    民庭:1、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为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2、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3、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4、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5、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们渠道。6、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要快立、快结、快执。7、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整和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合法流转合同的效力。8、要依法处理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依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执行局:1、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2、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索取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要快立、快结、快执。3、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们渠道。4、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刑庭:1、通过电话预约办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为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方便。2、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3、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讲法授课,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为百姓答疑解惑,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法律宣传,拓宽法院亲们渠道。4、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5、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要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都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6、依法打击,妥善处理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庭:1、要严格审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审限问题,防止和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2、要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采取靠前服务的工作方式。在农忙季节以巡回法庭形式,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为农民服好务。在“棚户区改建”工程和“沉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房屋拆迁、城区规划等城建类问题,主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3、要妥善处理因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

    办公室:1、开通便民查阅系统,推进庭审直播工作,为人民群众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提供便利。

    审监庭:1、认真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及时办理。

附:各庭室分别在4月30日前将一至四月份开展的“五民”活动的佐证材料上交政治处;6月30日前将五至六月份开展的“五民”活动的佐证材料上交政治处;9月30日前将七至九月份开展的“五民”活动的佐证材料上交政治处;12月10日前将十至十二月份开展的“五民”活动的佐证材料上交政治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照片、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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