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以院长示范庭 促进庭审规范化 助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4-04-21 10:24:46



    兴山区人民法院为推行和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全力打造精品案,院党组要求院领导率先垂范,采取以案教学的形式,带头开示范庭,带头接受评查,通过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同时邀请新闻媒体、人民陪审员、辖区百姓以及全院干警进行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给院长“挑刺”、给法院“挑毛病”,以便在今后的庭审活动中不断的整改和提高。

    2014年4月18日上午9点,该院副院长关洪志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该院今年开展“院长示范庭”活动的第一起案件。新闻媒体、全体干警、人民陪审员、30余名辖区百姓参加了旁听。为了审好这起案件,庭前关洪志副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专程抽出时间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整个庭审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对关院长开庭时清晰的思路和庭审驾驭能力表示了敬佩,对其他法官的庭审工作也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庭审观摩评查组的评委们客观公正的评价了此次庭审,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展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成员能够主动配合相互协调,庭审控制把握到位,法言法语精炼准确,切实对青年法官的庭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该院还将继续推行副院长示范庭审观摩活动,以此增强法官庭审规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力促进该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一次次的院长示范庭和普通法官庭审观摩活动中也拓宽了法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通过主动倾听社情民意,该院坚实的走出了阳光司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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