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需谨慎 兴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1-14 16:02:15



日,兴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区业主群内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发布不实信息的被告删除帖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再次明确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提醒公众在网络发言中谨守法律边界。

本案当事人张某与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长文,捏造李某“欠债不还”“品行不端”等虚假信息,并使用“无赖”等侮辱性词汇。这些内容被大量转发,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客观评价。即使在网络空间,发表包含虚假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的言论,只要足以导致特定主体社会评价降低,即可能构成侵权。常见侵权行为包括编造他人私生活混乱、欠债不还等不实信息,以及使用“垃圾”“骗子”等侮辱性词汇。该案判决为网络言论划出清晰红线,警示公众在网络交流中应保持理性,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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