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上演“狗咬狗”!一场官司引发的养宠警示 发布时间:2025-08-28 10:23:14

日前,兴山一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狗咬狗”事件,这起事件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了纠纷,还给我们所有养宠人士敲响了警钟。
家住兴山区的崔先生家养了一只活泼可爱的小型泰迪犬,名叫“球球”。这天下午,崔先生带着“球球”在小区里散步,让“球球”尽情地撒欢玩耍。可就在“球球”欢快地跑跳时,杨先生家的大型黑色犬“黑风”突然冲了过来。“黑风”体型庞大,力量惊人,几下就把“球球”扑倒在地,撕咬了起来。可怜的“球球”上颌骨被咬骨折,牙齿也脱落了三颗,疼得直叫唤。
崔先生看到这一幕,心疼得不得了,赶紧把“球球”抱起来,送往动物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他也报了警,希望警方能介入处理。经过动物医院的精心治疗,“球球”的伤势得到了控制,但治疗费用却高达1865元。崔先生找到杨先生,希望他能承担这笔费用,可杨先生却不愿意,他认为是小泰迪挑衅在先,自家狗才会冲上去的……双方沟通无果后,崔先生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崔先生拿出了宠物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详细的治疗费用清单,还有“球球”受伤后可怜巴巴的照片和小区当时的录像,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示了“球球”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崔先生要求杨先生依法赔偿“球球”的治疗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先生作为大型犬“黑风”的主人,没有给“黑风”拴上宠物绳,也没有尽到有效的管理义务,导致“黑风”咬伤了“球球”,所以杨先生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崔先生在遛“球球”的时候,同样也没有给它拴上宠物绳,尽到管理义务,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先生支付了崔先生1100元,用于赔偿“球球”的治疗费用。
法官提醒:这起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它却给我们所有养宠人士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首先,我们要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如果我们的宠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作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我们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除非我们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我们必须承担责任。同时,我们要明白,养宠虽然是我们的个人权利,但我们在享受这份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好管理义务。遛狗时一定要给狗拴上狗绳,必要时还可以给大型犬佩戴嘴套。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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