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溅到“楼下”玻璃……“楼下”被判拘役,赔偿4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8-29 10:52:39



网上有句流行语,“别打架,打输进医院,打赢进法院”。这不,兴山区居民田某因为楼上泼水溅到自家玻璃,情绪一上头,就跑到楼上和邻居撕扯起来……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并赔偿了4万元。


说起自己一时冲动给楼上邻居造成的伤害,田某也是真的后悔不已,但对于楼上邻居平日里将喝剩的茶水、浇花的水随意的向楼下泼洒的行为,田某也是相当生气。事发当日,休息在家的田某因楼上邻居又往楼下泼水溅到自家玻璃,其又没个“解释”或“道歉”的话儿,积怨已久的田某二话不说就来到楼上与其理论,田某砸门进屋后和室内王某某等人发生争执、撕扯,田某用拳头击打王某某面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后经鉴定,王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诉至法院后,被害人王某某要求被告人田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否则要求法院从重处罚。“打进法院”的田某,这会儿也确实意识到了自己冲动的代价,没了先前 的“斗志”,同意赔偿,但其认为王某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远远超出其赔偿能力。

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一边努力安抚受害人的气愤,一边向被告人释法明理。说明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审法官多次通过 “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由开始的对抗到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田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损失4万元,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田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兴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的田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则百姓亲睦。”这是孟子描述的邻里友善相处的美好意境。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互不相让,大打出手,酿成犯罪的事例却屡见不鲜。邻里相处,需要大家相互理解和尊重,遇到矛盾纠纷,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千万不要冲动将矛盾激化为械斗,最终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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