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迟迟不交工、还玩“失联”,你说这叫什么事儿……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0:12

原计划着2024年新年就可以入住自己的新居,满心欢喜期待的小刘却遭遇了“烂尾”装修,计划落空的小刘走进法院,苦笑着念叨,“这叫什么事儿!”
2023年开春,一直租房生活的小刘靠打工积攒多年的积蓄,终于买到了属于自己的新楼房。带着对未来新家、新生活品质的憧憬,经过多方打听、了解,6月初,刘某将楼房包给了鹤岗市某建筑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
合同签订后,让小刘没料到的是,该装修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时完成装修进度。为了保证工期,2023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明确2023年12月31 日完工验收交付入住。如未按时完工,将支付给小刘违约金一万五千余元。
原以为春节怎么也能按时入住,小刘还按时缴纳了2024年的取暖费两千余元。但等到临近春节了,新房内的各种厨柜、房门依旧没到位。联系装修老板,电话也不接,干脆玩起了“失联”。小刘无奈按合同约定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剩余工程材料款和取暖费共计三万余元。
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是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也确实是很闹心。兴山区法院在收到小刘的诉讼申请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以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案结事了,能快速达到当事人的诉求,于是将小刘的诉求转给了驻院调解员。
装修老板的“躲猫猫”行为,让调解员也很头疼。在多次与社区“四员合一”人员沟通交流后,调解员终于锁定了其“落脚点”,并找到了“失联”的装修老板。了解到被告误工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遂让被告主动和原告小刘联系,求得小刘的谅解。经过一番悉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小刘认可误工的客观原因,同意将装修工期延至到2024年3月10日,被告给付原告小刘两千余元的取暖费。
打造“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兴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与审判结合,从当事人诉求出发,积极采取调解方式高效妥善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法条链接《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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