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0407民特1号宣告死亡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0:07:54
兴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洪菊申请宣告王笃银一案,于2022年3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法定公告期1年,现已届满,王笃银(身份证号码:370124194509224014)仍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2)黑0407民特1号判决书,宣告王笃银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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