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四级联动 | 兴山区法院团队作战聚焦调解化解一桩历时十一年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1:31


一方是急待货款返还,摆脱困境;另一方是正待开工,需要大额资金投产。如何能兼顾两方利益,互谅互赢,而不是“硬判”了之?

日前,兴山区法院在党组书记范秀蓉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党小组“先锋号”攻坚示范作用,启动“四级联动调解”机制,由法官“单兵作战”转向党小组团队“融合发力”聚集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关停煤矿经营过程中引发的民事纠纷。




催讨货款纠纷历时十一年

2012年,原告A向被告B煤矿购买原煤,并预付购煤款60万元。因B煤矿关停等多重因素影响,B煤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向原告A交付煤炭。一场历时十一年的货款退还纠纷就此开始了。

原告A觉得延迟交货系被告B煤矿人为因素,而非因煤矿关停。原告A经十年催讨而被告B煤矿迟迟不退还货款后,原告诉至兴山区法院,要求被告B煤矿返还60万货款并支付十一年的利息。

承办法官接案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原告A经营生意失败,陷入生活困境,在生存边缘线已挣扎多年,若B煤矿返还其60万元货款及利息,会令其摆脱生存压力,而被告B煤矿因政策性关停也面临经营困境,如今急需资金投入以恢复生产,不能返还原告A货款及利息。基于双方所面临困境,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对该案进行充分有效的庭审、分析后,认为该案以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遂向院里汇报启动四级联动调解机制。

四级联动调解纾困解纷




5月23日,院党组书记范秀蓉了解案情后,突出党组“总指挥”引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案研讨会,将案件能否成功调解作为检验审判团队党小组“先锋骨干”作用的试金石。

经过深度分析,达成三点共识:一、若该案处理不适当,仅就案判案,不仅将加重双方现已存在的诸多危难问题,而且双方诉争将远不会就此结束,还可能引发上诉、再审、执行、信访等连锁问题;二、启动“四级调解”,以调解为办案方向,不放弃任何一丝调解的机会;三、调解要灵活灵动,以分期付款为调解主攻方向,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化解纠纷。


5月24日,主审法官从互谅互赢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背靠背沟通调解,有效缓解双方矛盾。原告同意只要被告返还货款60万元,其放弃十一年的货款利息。但被告因资金筹措难度较大,一时难以筹措到60万元资金,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5月25日,院党组书记范秀蓉、党组成员于洪艳、审判团队队长及主审法官来到被告煤矿,现场与被告进行座谈。在探讨案情、释法析理的同时,对被告展开轮番调解。在提出分期付款的建议后,表示会给被告创造还款的条件和空间。此时被告有点摇摆不定,表示会认真考虑,这也预示着调解工作迈入了最后的“攻关”。

不放弃最后“一公里”的释法明理,5月26日,审判团队团队长和主审法官又将被告法定代表人约至兴山区法院,再次根据案情与被告推心置腹地权衡得失。最终,被告同意分期付款给原告,并表示会积极筹措第一笔资金。


5月27日,主审法官对远在外省的原告再次进行了长时间的电话沟通,与原告共同分析被告分期付款的利弊。原告被兴山区法院替其设身处地着想的不懈努力所感动,主动表示只要被告第一笔货款到位,愿意接受被告分期付款。


5月28日,原告顺利收到了被告的第一笔还款后,主动撤诉。双方自行达成了继续对账、待被告经营状况有所缓解后继续向原告还款的和解协议。

党小组团队作战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化”解决





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将党小组建到审判一线。兴山区法院通过加强党建创新工作布局,将讲政治与抓业务、办精案相融合,用提升审判质效统筹推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格局。

针对款项数额及筹资难度较大的纠纷案件,院党组突出审判团队党小组“先锋号”示范作用的发挥,以积极促成当事人双赢为目标,通过拓展党员法官“面对面调解+上门调解+四级联动调解”的模式,从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团队长,再到主管副院长、院长,主动参与,整体介入,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动联调。同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对策,合力推进,进一步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从而实现了矛盾纠纷的“精准化”解决。

6月1日,兴山区法院收到原告邮寄自远方的一面锦旗。至此,这起历经十一年的恩怨在法院审判党小组团队“四级联动机制”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化解,取得了原、被告“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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