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兴山区人民法院各支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分别由两个支部书记主持,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区纪检工作人员列席指导。会前,我院综合党支部和法警队党支部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会上,各支部书记分别通报了上年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今年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两个支部书记代表各自支部作对照检查,支部党员们依次作个人发言,严肃认真地进行了互相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
同时,兴山区纪委同志进行了点评。两支部书记分别作了总结发言。
会议最后,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通过此次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与反思,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为更好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提升、再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