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讲堂又“开讲”啦】精研理论 剖析实务——兴山区法院开展审判业务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2-09-07 13:39:28


为切实提高我院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适应新时代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兴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大讲堂”持续开讲,本期专题为审判业务培训,全院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

此次“审判业务培训讲堂”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凯主讲,重点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有若干规定》,并围绕审判实务中具体案例展开,培训侧重于更新、完善业务知识,提升干警审判执行实务能力。

合议制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方式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其作用不容忽视。为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及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主讲人杨凯要求干警们做好以下改进:

一要确定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类型。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规范庭前调解制度,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确定合议庭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二要规范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选任不能随意性,不能是承办法官临时找来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凑数。要根据审判业务性质,结合法官的学识、能力、审判经验将其固定到相应的合议庭专门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提高办案质效。

三要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要认真执行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中分工负责的制度,要改变只有主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对案件负责的习惯作法,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强化对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的责任心。合议庭评议案件,每个成员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充分发表意见,不得简单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不得弃权。

四要增强贯彻执行合议制的自觉性。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审判方式之一,它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作为法定的审判组织方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人民法院内部的组织和个人(审委会除外)代替或否定其行使审判权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托“法官大讲堂”开展“审判业务专题培训”是本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兴山区法院将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责任担当,以学促行,以行践学,依托“法官大讲堂”,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研讨会,更好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干警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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