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一起人事纠纷案 法官“软处理”将判决换成调解

发布时间:2022-08-18 08:36:17


2022年811日下午,侯某等四名当事人来到兴山法院,将一面写有“能力作风年彰显为民好法官,庄严执法槌敲出时代最强音”的锦旗送到兴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洪艳的手中,对该院公正高效地审理多起人事争议案件表示感谢。

2022年7月,兴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侯某等四名原告诉鹤岗市某单位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侯某等四名原告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安置到鹤岗市某单位工作,在此期间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向四名原告足额支付工资。经四名原告多年讨要未果,四名原告遂向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侯某等四名原告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四名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起诉至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鹤岗市某单位支付其参加工作至今的工资差额款,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利益。

兴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情况,因该案为系列案件且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即要公正及时的解决矛盾纠纷,又要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案件承办人郭春华、孙洋、陶宏博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依法判决虽然很容易,但是考虑到四名原告现仍在被告单位工作,想真正地修复原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为目的,就需要原被告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立场上充分地理解对方。经过三名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地表达意愿,并耐心细致地释法解疑,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从立案、审判、调解,用最短的时间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在能力建设作风年活动中,兴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通过高站位、活形式、严要求、抓落实等一系列举措将“能力作风建设年”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民司法,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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