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
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2月18日,兴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凯同志组织刑事团队对该法进行认真学习。刑事团队法官周瑞林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文,并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六大亮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会上,杨凯同志就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兴山区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行工作部署。杨凯同志强调:一要从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山、法治兴山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二要健全机制规范,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构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制度机制,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持续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三要积极扩大宣传,通过线上新媒体平台与线下现场宣传等形式,扩大全社会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