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审判团队指导意见》,结合兴山法院实际,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为目标,确定了兴山法院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的方案,全力推进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
兴山法院召开了审判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考虑到我院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人员状况等因素,将我院原内设机构改革后的一个综合审判团队,划分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有专业化素养的四个审判团队,开始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运行。
新型审判团队的特点一是坚持“以案定员”和“双向选择、组织决定”原则。二是审判(执行)团队固定审判长,严格审判长选任程序并坚持精英化原则。固定审判长是审判(执行)团队的组织者与指挥者。三是实行“1+N+1+N”模式,即每个团队由一个审判长、1-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以及与法官同等数量的书记员组成,团队内各司其职、合力攻坚,有效破解权责界定不清、职责范围模糊的问题。
通过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促进了与上级法院各审判部门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使审判权高效运行,为圆满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