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等人曾在某公司从事路面铺设工作。因该公司未给付工资,故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1年底给付,但该公司未依约履行。翟某等人为此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翟某等人对此不服,于2022年1月14日来到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
考虑到本案涉群众较多,为典型的追索职工工资的群体性案件。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立案庭专门开通了快速“立案通道”,由专门人员接待办理立案登记手续,为其提供全方位、无障碍的立案司法服务。
由于翟某等人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年龄偏大,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为了让其能够方便起诉,立案庭专职接待人员根据翟某等人陈述,暖心地设计出一份特殊”的表格式诉状模板。
在专职接待人员耐心指导下,翟某等人轻松地完成了起诉状的填写。之后的提交立案登记材料、预交诉讼费等环节,翟某等人亦均通过该立案窗口进行一次性办理,真正地兑现了对翟某等人立案登记“只跑一次”的服务承诺。
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兴山区法院立案庭将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逐步完善、提升服务水平,以“一窗受理,一站通办”的立案方式为群体性案件的起诉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有速度、有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