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兴山区首案宣判,法院告诉你抛物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2-01-05 09:18:25


   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XX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兴山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10月25日晚19时40分左右,被告人王XX因醉酒,将啤酒瓶子从客厅窗户扔到楼下,将被害人张XX停在楼下的三菱牌欧蓝德越野车车顶和前风挡玻璃(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169.00元)砸坏。案发后,被告人王XX已对被害人张XX的车辆损失进行全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王XX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因被告人王XX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张XX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我院依照判决被告人王XX犯高空抛掷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空抛物已成城市上空的“痛”,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兴山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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