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兴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任命范秀蓉同志为兴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兴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雁龙为范秀蓉同志颁发任命书。
会上,范秀蓉同志作了供职报告,对组织的充分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将以大局为重,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区委中心工作,敢于担当,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在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