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我代表全家人来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生活和治病的后顾之忧,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啊!”这是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的妻子今天到我院送锦旗时握着法官的手说的,之所以说出激动话语是因为⋯⋯
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执行辖区某某煤矿申请执行辖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了解到,另案原告张某某在辖区某某煤矿工作期间受工伤的案件还没有实际解决,鹤岗市仲裁裁决令辖区某某煤矿给付张某某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两项共计每月4658.59元,此笔费用一直给付至张某某丧失领取条件为止。执行法官考虑到辖区某某煤矿的原投资人张某在2015年已将此矿出售给别人,且目前又因其他案件正在被另行处理中,担心以后张某某的案件没有着落,于是在了解到张某某因受工伤致下半身瘫痪,家境非常困难,每个月仅靠赔偿金维系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开销的情况后,积极进行多方沟通协调。
我院执行法官帮助张某某与辖区某某煤矿在鹤岗市兴山区岭南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处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辖区某某煤矿一次性给付张某某45万元,此笔款项已发放到张某某手中,彻底解除了张某某的后顾之忧。此次温暖人心的执行,虽然属于案中庭外处理,但执行法官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站在群众的角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仅取得了法律效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