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法院集中清理农合机构为申请人的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要求,兴山区法院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重点保证涉农合案件稳步推进,继采取集中送达告知书、执行通知书,召开集中执行大会后,于2013年11月25日下午,在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清理农合案件现场会,现场会的召开是法院执行工作体现法律效果统一和社会效果的重要举措。参加现场会的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二庭、三庭的庭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包保组组长、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院长和6户房屋买受人。案件申请人为鹤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为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外人为6户房屋买受人。
此涉农合借款案件的6户房屋,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在农联社抵押贷款50万元,后偿还10万元,本金剩余40万元,6户楼房(住宅)所在层数均为一层,可做商用,总建筑面积625.69平方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6户楼房设定抵押后,又将6户楼房陆续出卖给案外人,并承诺还清贷款后,给6户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因某房地开发公司涉民间借贷,现已资不抵债,市处理民间借款领导小组已将其资产全部查封,公司法人下落不明,如果我院执行局机械执法、简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势必会给案外人造成极大损失,一定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公安局包保组、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召开现场会,与农联社、案外人共同协商,解决“难解”之结,由三方向农联社、案外人释法明理,共商对策。通过召开现场会案外人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尽快解决涉农合案件,称赞法院此举真正体现了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服务理念,也使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涉农合案件又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兴山区法院第三季度为农联社清回不良贷款650余万元,为推动和保障涉农金融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