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8-17 08:48:36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链已波及国内多个省(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倡议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对需要立案、提交起诉材料的当事人、代理人,鼓励和倡导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鹤岗市兴山区红星路115号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54105)。

  二、其他诉讼服务事项,请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择使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及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当事人、代理人因感染病毒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或者申请线上庭审。 

  四、若本院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办事群众、当事人、代理人积极配合。确需到现场的,请办事群众、当事人、代理人务必按照鹤岗市最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本院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告知本人相关状况,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相关检查,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谢绝持红码、黄码及与确诊病例有“轨迹接触”的人员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五、如办事群众、当事人、代理人拒不配合、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对其进行严厉警告或者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有信访诉求,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材料方式处理,邮寄地址:鹤岗市兴山区红星路115号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信访办收;或在工作时间拨打信访电话0468-3529889办理。

  七、对网上诉讼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法官和书记员反映,我们将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并给予指导、反馈。

  八、本《倡议书》所述内容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请随时关注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当前,使命在肩。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序开展各项诉讼工作,努力为广大诉讼参与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

网上立案操作指南




















一、网上立案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 起诉状(签名):诉状需明确主体、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2. 主体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授权委托材料等;

3. 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4. 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以便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


二、“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操作示例

1、搜索小程序:打开微信,登陆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现”板块,进入该板块后,点击“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并点击进入。

2、身份验证:进入“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后,按照系统操作提示逐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完成注册。

3、申请立案:注册成功后,进入“黑龙江省移动法院”操作界面,点击“我要立案”模块,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选项,点击“申请立案”按钮,在列表中选择受诉法院,随后按提示上传此前已经准备好的立案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


点击视频链接,观看如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讲解视频:

https://v.qq.com/x/page/v3263gsrphj.html?ptag=qqbrow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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