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人民法院在“中秋”、“国庆”两节前夕,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一次“恪守廉洁底线,反对奢侈浪费”的节前教育活动。
此项活动共有六项内容:一是传达了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二是传达了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三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干警充分认识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四是重温我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廉洁过节,勤俭过节”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干警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的自觉性,防止“节日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六是加强节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
在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院党组制定了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必须遵守的“八项规定”,并将对此规定逐步完善,使之长效化、制度化:一是全院干警要把“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二是领导干部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严于律已、从我做起并管好“身边人”;三是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节日期间防止发生以人情往来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现象;四是坚持干警24小时值班制度不间断、坚持党组成员带班制度不间断;五是严格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六是加大禁酒令执行力度,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七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八是继续开展“廉政进家庭”活动,鼓励干警家属在家庭生活中,经常敲响“反腐钟”、时刻绷紧“反腐弦”、筑牢家庭“反腐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