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华,女,汉族,50岁,中共党员,现为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基层工作经历丰富,从业26年来,曾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庭长、执行法官、立案庭庭长等数个工作岗位上任职,以平凡的言行,书写着爱岗敬业、勤勉不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芳华。该同志曾荣获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被授予“市三八红旗手”、“市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等称号。其所在庭室曾被授予市“优秀妇女、青少年维权岗”、市法院系统先进庭室。

一、关注民生,恪守司法为民情怀。
多年来,该同志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司法靠民的“民生”情怀,通过其接地气的亲民人格,靠近群众,亲近群众,让人民群众通过她的一言一行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多年来,她妥善承办了大量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特别是任职立案庭期间, 真心服务群众, 悉心完善各项便民设施,坚持文明接访,彻底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下岗职工等特殊诉讼群体,及时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依法办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手续。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工作。用耐心、热心、细心,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体会到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普遍赞誉,成为辖区内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亲民法官。
二、强化履职担当,锻造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审判团队
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职务如何发生变化,该同志始终秉持“履职担当”的工作理念,服从组织安排,以身作则,主动担当。特别是任职民一庭副庭长、庭长十余年间,勤于学习思考、钻研专业知识,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钻劲,以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以敏捷、开阔的思维,以良好的宏观意识,着眼于解决民事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积极探索“民事庭审优质化”新思路,加强了审判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她还经常检查、评估全庭和每名干警工作,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并纠正,使全庭干警慎重审理每起案件,驾驭审判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兴山区法院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分管部门连续多年在市法院系统专业评比中名列前茅,审判质效得到了区、市两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三、着眼“传、帮、带”,关注年轻法院人成长
该同志从事基层审判二十余载,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及案结、事了、人和相统一的办案技巧。她用多年工作中养成的严谨工作作风要求青年法院人,手把手的把民事审判经验和办案技巧毫无保留的传授给青年法院人,通过对年轻法院人的“传、帮、带”,她成为兴山区法院培养新法官、新法官助理、新书记员的义务“培训基地”。该同志还引导青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善于与当事人打交道,善于倾听,善于疏导当事人的“负面情绪”、激发当事人的“正面作为”。经过她培养、传授经验的青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成长迅速,大多成为兴山区法院民事审判、执行独当一面的生力军。
郭春华同志在20余年的审判工作中,用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个法院人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