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兴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最后一起涉黑恶案件为李某义、李某龙、何某波、王某博、吕某成等五人的案件,该案现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由于五名被执行人在押且通过网络查控个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将涉黑涉恶案件“清到底”、“清干净”,让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之战圆满收官,向辖区百姓递交一份圆满的答卷。兴山区法院执行局将这起难啃的“骨头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硬核”出击,组织小组奔赴双鸭山外出执行,此次跨市执行还邀请了兴山区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2021年3月24日,本次执行行动小组到达五名被执行人的犯罪所在地和财产所在地,不分昼夜地开始了调查和执行工作。经执行行动小组明察暗访,得知王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仅有3900元公积金,现已被行动组扣划。何某某无家属,经实地核查发现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吕某某其名下虽无不动产,但执行行动小组在到双鸭山交警支队调查被执行人车辆注册信息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吕某名下有一辆宝马车,且该辆车在吕某尚处于羁押状态下,通过了正常的年检。行动小组判断该车辆应该是寄存在别人那里使用,后行动小组在某车辆检测机构查询时得知该车辆申请检验人邓某,在确定邓某的家庭住址后,最终在其家附近排查到该车辆并第一时间与邓某联系,邓某起初拒不配合,但在执行小组表明来意后并向其说明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最终突破了邓某内心的防线,并立即表示马上取车钥匙交付配合执行小组执行办案。执行小组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二兄弟的家属,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后,其二人的家属表示将尽快上交罚金和违法所得共计57万,使本案收取罚金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从3月24日至3月26日,兴山区法院涉黑恶案件执行小组利用三天的时间在双鸭山市圆满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返回鹤岗市。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已圆满收官,但收官不收力,面对国家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的要求,兴山区人民法院本着决心不变、目标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的工作思路,必将立足长远打好涉黑恶“持久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