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迅速召开动员会落实市中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08 10:30:49


  7月5日下午,在鹤岗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后,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党组于下午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市中院的活动方案及朱院长的讲话精神,充分分析了此次活动的背景与目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要求活动办公室要针对本院工作实际迅速制定符合本院的工作方案,并在重新分析市院提出的重点、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迅速召开了全院动员大会,要求全院干警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院动员大会上陈敏院长提出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是市中院结合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所以,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做到有新提高、新认识、新发展。二、人人有责任,树立良好形象。法院的司法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因此要求全院干警人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实现司法的“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达到三效统一。在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中,将司法公正做深、做细、做强,达到亲民、便民、利民的目的,真正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三、抓好跟踪问效,层层落实。面对市中院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兴山区法院要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体现在审判工作中,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主要包括一是法院纪检联合小组要认真履行好职责。要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和省高院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市中院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规定,认真检查本院工作中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等不正之风和枉法裁判的现象,切实解决法院队伍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审管办要行使好监督职能。审管办要做到切实负责,要做到上月案件下月评,监督好每一起案件,要促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判;要促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既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又要保持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三是各庭、室、局、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模范;另一方面又要管理好其他工作人员,带动其他工作人员共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对于存在的不良作风,要敢于提出批评,不护短、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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