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精心谋划,迅速落实,于9月1日上午9时,正式启动“雷霆2020”执行攻坚行动。
启动仪式当日,兴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凯强调,兴山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本次“雷霆2020”执行打击月中,要全力以赴,出重拳、下狠手、见成效,以坚决的措施、坚实的举措、坚定的决心,发起雷霆攻势,全力执结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坚决打赢“雷霆2020”这场硬仗!
战果一:
我院执行局干警对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分别进行重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因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经过多轮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均表示无法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对两案被执行人下达拘留决定,并对其讲明将要面对的法律后果。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高压下,均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即时履行20万元,最终使得两案得以解决。
战果二: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南山区某管材方管经销处与被执行人鹤岗某选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我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鹤岗某选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传唤至我院,要求其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货款7.5万元。被执行人陈某态度强硬,以该款需要总公司审批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我院执行局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并多次出面与总公司沟通。使陈某与总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交付货款,使得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战果三:
申请人焦某与被执行人刘某 、宋某、佳木斯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我院执行干警竭心尽力,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被执行人线索,并多次到佳木斯实地调查。在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居住地后,我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赶赴佳木斯市直抵刘某家中,并将其控制带回我院讯问,将刘某所有的车辆一并扣押。在讯问过程中,刘某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表示其无法给付申请执行人焦某的执行款。面对刘某的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对其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应给付的执行款项。
截止目前,兴山法院在开展“雷霆2020”执行月打击活动中,共执结案件8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标的42.5万元;拘留4人次,取得良好的执行战果,对执行案件其他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