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市中院开展的司法办案“百日会战”活动部署要求,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调整干警工作状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办案工作,高效化解疫情期间积压的案件,要求全院干警以最短时间、最强的机制和举措保障,抢回被疫情耽误的时间,稳步提高案件结案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在3月26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兴山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李某某是一名聋哑人,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在手语老师的翻译下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经过:2019年10月11日8时30分,被告人李某某在鹤岗市工农区良种站公交车站点,乘坐从良种站开往新世纪广场方向的6线公交车。被告人李某某上车后站在公交车中间位置,靠近被害人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布兜遮挡他人视线,右手拉开陈某某挎包拉链,将挎包内的钱包(价值人民币9元)窃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350余元、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新世纪广场站下车。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
本院受理该案件后,为了全面客观地掌握本案事实真相,消除诉讼障碍,维护残疾被告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使本案庭审顺利进行。主审法官陶宏博多次与鹤岗市残联及鹤岗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沟通协调,聘请了鹤岗市特殊教育学校一名手语教师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从而为公正裁判提供了庭审依据。
在做好消毒防护措施、确保所有庭审参与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我院依法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聘请的手语老师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审中,陶法官也特意放慢语速,控制现场节奏,方便手语老师同步准确地进行翻译,手语老师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搭建起一座无障碍交流的桥梁,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商议后将择日宣判。
主审法官陶宏博表示:整个庭审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戒和教育功能,有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义正不会因聋哑障碍而缺席,不论什么人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