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通知精神,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现将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月3日至2月14日期间的本院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开庭的经本院院长审批的除外。除经本院院长批准的特殊公务外,一律不许在本院约见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留意来电信息。(二)2月3日至2月14日本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接待群众诉访,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需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建议首选通过本院公布的立案指导咨询电话、诉讼信访服务电话、审理案件服务电话、执行案件服务电话和举报投诉服务电话,进行立案、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也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材料、举报投诉材料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如:向承办法官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延期开庭等)的,请通过网络平台或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本院各专项诉讼服务电话(电话号码详见以下第四款)联系办理。 不便网上立案的,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1.立案咨询服务电话:19804681202;13846801927
(0468)3528019
2.诉讼信访服务电话:19804681218
(0468)3529889
3.执行案件服务电话:15636796868;15545886969
(0468)3529022
4.审理案件服务电话:19804681186
(0468)3528018
5.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9804681208
(0468)3529301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网
http://hgxs.hljcourt.gov.cn/
1.本院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2.邮编:154105;
3.收件人:
⑴立案材料、申请再审材料收件人:立案庭孙洋
电话:19804681202;
⑵诉讼信访材料收件人:综合审判庭刘涛
电话:19804681218;
⑶执行案件材料收件人:执行局焦兴国
电话:19804681106;
⑷审理案件材料收件人:综合审判庭周洪海
电话:19804681186;
⑸举报投诉材料收件人:政治处李松晏
电话:19804681208
我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我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二0二0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