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售楼处,强收过路费,随意殴打他人,铁力市这个恶势力团伙,栽了!

发布时间:2019-08-13 17:17:05



KTV、酒吧、售楼处

医院、饭店

“走到哪,打到哪”

拦都拦不住

无论多嚣张的恶势力团伙

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5年3月,被告人于某等人得知葛某开发的售楼处被他人占用,便到该售楼处, 以与葛某有债务关系为名,欲强占该售楼处。在售楼处一楼大厅滞留数小时,未达到目的,于某便伙同赵某等30余人手持事先准备好的镐把、铁棍、片刀来到售楼处食堂,无故殴打售楼处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

2016年7月,被告人于某亲属曹某担心载货重型汽车会压塌刚刚修建的公路路面,便找到于某,要求于某帮助阻止载货重型汽车经过。被告人于某纠集苏某、滕某等人在安邦河附近路上设置路障,堵截过往车辆约七天,收受司机为通过此路给的钱财。

2016年9月,被告人于某、苏某、滕某等人在铁力市一KTV唱歌饮酒期间,与杨某产生冲突,互相谩骂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于某手持啤酒瓶将被害人头面部打伤,随后双方又继续厮打到歌厅门外,直至被警察强行制止。被制止后的于某等人到医院就诊,遇到被害人杨某,便在医院走廊及医生办公室对杨某再次进行殴打,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

2017年7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于某、滕某等人在铁力市一烧烤店门前,因琐事与吴某发生口角,于某、滕某等人对吴某进行殴打。

铁力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苏某、滕某等人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8月6日,铁力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等11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4年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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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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