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带娃玩耍意外受伤,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2 08:57:43



暑假是孩子“放飞自我”的日子

各大游乐场时常“场场爆满”

蹦床、滑草、迷宫、充气城堡,海洋球……

可就在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

一些隐藏的危险也在慢悄悄逼近

给欢乐时光蒙上阴影

7月20日,黄山一游乐设施局部下陷导致8岁女孩身亡的消息,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在公共游乐场所玩耍受伤,究竟谁来负责?

无独有偶,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一起因在公共游乐场受伤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只不过,这次“遭殃”的不是孩子,而是大人。

开心玩耍却遭“飞”来横祸

2018年9月的一天,下城区某室内游乐场正在举办一场大型亲子活动,韩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刚好路过。看着五彩缤纷的场景布置,听见场地内小朋友传来的阵阵欢笑,韩女士的儿子被深深吸引了。“妈妈,我也想进去玩一会。”拗不过儿子,韩女士于是买了两张门票。可就在儿子玩得正开心时,一旁滑草项目的“皮艇”毫无预兆地从高处掉落,正巧砸在了韩女士的左脚上,“糟了!”韩女士即刻感到了一股钻心的疼痛,随即被送往医院。

受尽皮肉之苦还耽误工作

经医生诊断,韩女士的左脚背皮肤撕裂伤,而且损伤面积不小,建议修养50天。

“50天!我一个上班族,公司每天那么多工作等着我去处理,哪里能离开这么久。况且这么长时间不工作,谁给我发工资?”得知诊断结果的韩女士非常郁闷,她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于是,韩女士于2019年1月起诉到下城法院,要求事发场地的经营管理人——杭州某文化艺术营业部赔偿她的相应损失。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要负责

法院开庭当天,韩女士和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分别坐在了原、被告席上。

“法官,我们对韩女士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韩女士是在我们游乐场受的伤,作为安全保障的义务主体,主要责任肯定是我们的,我们愿意来承担这个损失赔偿。”被告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疏忽,并愿意承担韩女士的损失。

最终,下城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对韩女士伤情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酌情调整了误工损失、护理费等费用,判决被告赔偿韩女士各项损失1.5万余元。

     

类似的意外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尤其正值暑假,公共游乐场所的人流量是平时的好几倍,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也会随之提高。有的损失可以用金钱弥补,有的却是用再多钱也挽回不了的,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才是我们应当反思的问题。

一方面,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所管理的场所及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损失。所以管理人要切切实实地负起安全保障责任,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在游客玩耍前对其进行安全须知的讲解,并在设施旁用醒目的标识进行安全提醒;此外要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维修人员的专业性。

另一方面,陪同孩子玩耍的家长应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家长在陪同玩耍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为了孩子和自身的安全,要更加小心谨慎。

快乐暑假,更要安全一"夏”。只有家长和公共场所管理人都尽到各自义务,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04219565179009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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