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上午,兴山法院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客人,案件当事人刘某亲手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副庭长陶宏博和执行局法官助理贾淑慧的手中。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3日,原告刘某因被告鹤岗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彩钢屋面突然坠落,将其砸伤,原告刘某共计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30多万元,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赔偿款22万元,继而引发诉讼。
本院依法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物件损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陶宏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阶段经过法官陶宏博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在执行阶段法官助理贾淑慧第一时间控制住被执行人财产,并督促被执行人将执行款项交付刘某,及时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整个诉讼和执行过程。刘某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便民,对法官陶宏博和法官助理贾淑慧用心办案充满了感激之情,并表示高度认可。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单单是感谢,是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许,更是兴山法院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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