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者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
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
织松散
②行为特征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
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交
易、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③危害性特征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
动,虽未达到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
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1.恶势力犯罪的具体表现
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
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
4.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
6.肆无忌惮的进行抢劫、绑架、强奸、侮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